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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送检课件

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及送检课件

一、见证取样及送检概述

1.1 定义

见证取样: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,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,并送至具备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活动。

1.2 目的

  • 确保建筑材料质量符合国家规范及设计要求
  • 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、代表性
  • 为工程质量验收提供可靠依据

1.3 相关规范

  • 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》(住建部令第57号)
  • 《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规定》(建建[2000]211号)
  • GB 50204-2015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
  • GB 50203-2011《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》
  • GB/T 1499.2-2018《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:热轧带肋钢筋》

二、见证取样范围

根据建建[2000]211号规定,下列材料必须实施见证取样和送检:

  1.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试块
  2. 用于承重墙体的砌筑砂浆试块
  3. 用于承重结构的钢筋及连接接头试件
  4. 用于承重墙的砖和混凝土小型砌块
  5. 用于拌制混凝土和砌筑砂浆的水泥
  6. 用于承重结构的混凝土中使用的掺加剂
  7. 地下、屋面、厕浴间使用的防水材料
  8. 国家规定必须实行见证取样和送检的其他材料

三、见证取样程序与要求

3.1 人员要求

  • 见证人员: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具备建筑施工试验知识的专业人员担任,并取得见证员证书
  • 取样人员:由施工单位具备相应知识的专业技术人员担任
  • 送检人员:由施工单位专职取样员或见证员送达

3.2 程序流程

  1. 施工前,施工单位编制《见证取样和送检计划》,报监理单位审批
  2. 见证人员对采样及送检过程进行现场监督
  3. 取样时,见证人员和取样人员共同在场,按规范随机抽取
  4. 样品封样:采用专用封样袋,标明工程名称、取样部位、取样日期、样品名称和数量,由取样人员和见证人员共同签字
  5. 送检:填写《见证取样送检委托单》,连同样品一起送至检测机构
  6. 检测机构核对委托单和样品标识,无误后接收

3.3 执法标识的使用

  • 2021年起,多地推行检测监管系统,采用二维码或芯片标识样品,杜绝调换样品

四、常见建筑材料取样方法及数量

4.1 水泥

  • 取样批量:同一生产厂家、同一等级、同一品种、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,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,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
  • 取样数量:总量至少12kg
  • 取样方法:在袋装水泥堆场随机选取20袋,每袋取等量样品;散装水泥在卸料处随机取样
  • 检测项目:安定性、强度、凝结时间、细度等

4.2 钢筋

  • 取样批量:同一牌号、同一炉罐号、同一规格、同一交货状态,每60t为一批,不足60t按一批计
  • 取样数量:每批取2根拉伸试件(长度约500mm)和2根冷弯试件(长度约350mm)
  • 取样方法:从不同根钢筋上截取(去除端头500mm后再切取)

4.3 普通混凝土试块

  • 取样批量:
  • 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混凝土,取样不少于一次
  • 每工作班拌制同一配合比混凝土不足100盘时,取样不少于一次
  • 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,每200m³取样不少于一次
  • 每一楼层、同一配合比混凝土,取样不少于一次
  • 每组3个试块:标准养护(150mm立方体)、同条件养护

4.4 砂浆试块

  • 取样批量:每检验批且不超过250m³砌体中各类砂浆,每台搅拌机应至少检查一次
  • 每组3个试块:边长为70.7mm的立方体
  • 养护:标准养护28天

4.5 砌墙砖及砌块

  • 取样批量:烧结普通砖每3.5万~10万块为一批;混凝土小型空心砌块每1万块为一批
  • 取样数量:一般随机抽取20块(或行业标准规定数量)
  • 检测项目:抗压强度、抗折强度、外观质量等

4.6 防水材料

  • 取样批量:同一生产厂、同一品种、同一标号的产品,每1000卷(或根据产品标准)为一批
  • 取样方法:批量中随机抽取2卷,距端部300mm处裁取试样
  • 检测项目:拉力、延伸率、耐热性、不透水性等

4.7 钢筋连接接头

  • 取样批量: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一批材料的同等级、同型式接头,每500个为一个验收批
  • 取样数量:每批随机抽取3个试件做抗拉强度试验(闪光对焊还需3个做弯曲试验)

五、送检注意事项

5.1 委托单填写

  • 工程名称与监督注册号一致
  • 样品信息准确无误
  • 检测项目符合规范
  • 见证人员及取样人员签字齐全

5.2 样品运输与保管

  • 防止样品损坏、变质、调换
  • 对温度敏感的样品应控温运输
  • 及时送检,避免超过时效

5.3 检测报告

  • 报告须盖CMA章(计量认证合格章)、检测专用章
  • 报告中有见证员及取样员信息
  • 检测结果不合格时,及时通知相关单位,并按规定进行复检或处理

5.4 常见问题

  • 未见证取样:无效报告,不予验收
  • 样品与实际不符:视为造假,相关单位受罚
  • 送检不及时:影响工期,试块超龄期无法检测

六、见证取样信息化管理

  • 各地推行检测监管平台,实现网上委托、试验数据自动采集、报告查询
  • 无纸化送检:电子委托单、二维码标识
  • 视频监控取样过程:有条件的项目实现全程录像
  • 诚信管理:对检测机构、施工单位、监理单位纳入信用评价体系

七、

见证取样及送检是工程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,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规范,做到“真实、准确、及时、完整”。所有参与人员应明确职责,严格按照程序操作,共同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安全。


本课件仅供教学参考,具体执行请以最新发布的规范及当地政策为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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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6-10-21 05:44:45